联邦工党政府提出,对“全权信托”(discretionary trust)的收入征收30%的最低税。部分批评者称,一些小企业主在新规下的税率可能高达60%以上,远高于字面上的30%。助理财长Daniel Mulino周日在ABC节目Insiders上被问及此事时没有正面回答,只说“每种情况都不一样”。ABC经济记者梳理后的结论是:确实存在税率达到60%的情形,但背后有政府刻意的政策设计。
信托是用来管理房产、生意等资产的财务工具,在高净值人群和许多企业主中很常见。它的一个常见用法是把一个人的收入分给多名家庭成员,以降低整体税负。例如年收入50万澳元的人,可以通过信托把收入拆成五份各10万澳元,分给自己、配偶和三个孩子。更进一步的做法是设立所谓“桶公司”(bucket company),把信托收入先存入这家公司,只按30%的公司税率缴税,家庭成员作为股东,日后再选择合适时机以股息形式领取,届时已缴的公司税可作为franking credit抵扣。ANU学者Bob Breunig和Tristram Sainsbury估算,用这种方式,50万澳元收入最多可少缴约15万澳元税。
政府认为这种做法不公平,因此提出对全权信托收入从第一块钱起就按至少30%征税,不管分给谁。如果收入分给家庭成员个人,有退税机制避免重复征税,30%只交一次(个人边际税率更高的则按更高税率)。但如果收入流入桶公司,政府选择不提供这项退税:先交30%的信托税,再交30%的公司税,这就是“60%税率”说法的来源。政府的目的是让桶公司失去吸引力。
这项新税也并非滴水不漏。按报道,如果受托人同意每年把收入按相同比例分给每名受益人(包括个人和桶公司),就可以不受最低税约束。支持新税的ANU税法副教授Sonali Walpola认为,新规仍会让全权信托和桶公司作为避税工具的吸引力下降,“从公平角度看是正确的一步”。她说,顾问们会主动推销桶公司,而这类公司没有实际经营,唯一作用就是把信托剩余收入的税率封顶在公司税率。
商界团体强烈反对。澳洲工商会(ACCI)首席执行官Andrew McKellar说,家族药房、中小型建筑商、小零售店、餐馆和咖啡馆都在用全权信托保护资产、安排传承,商界并不反对打击不正当避税,但不能接受“打击合法经营的小企业”。CPA Australia的Jenny Wong表示,桶公司常被用来留存利润,用于再投资、购买设备、雇人或度过经营困难的年份,在入口处征两次税已经远远超出了“堵住递延纳税优势”的范围。
也有批评者认为,最严重的避税行为可以靠税务局(ATO)的指引或法律中的“诚信条款”(integrity provisions)解决,不必另立新税。Walpola则说,针对信托的现有诚信条款在实践中基本无效,45年多来经过诉讼的案件不到10宗,ATO在执行上也很困难。

